馆藏鉴赏丨三件五代时期的敦煌“女人社”文书

2019/10/12 14:22:02


参考:黄霞《北图藏敦煌“女人社”规约一件》,《文献》,1996年04期。


在北朝至隋唐五代间的造像题记和敦煌吐鲁番文书中, 保存了一组关于女人结社的资料。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BD14682号(北新882)《博望坊巷女社规约》即为此类,它包括了女社的活动章程、活动内容等基本条款,对研究敦煌的“社”文书以及唐五代时期妇女的社会生活,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。 




《博望坊巷女社规约》,首全尾缺。纸长13.5厘米,高26.5厘米,共1纸9行(含背1行),行20余字不等。从原件涂抹甚多可知该文稿系草稿。全文如下:


“丙申四月廿日,博望坊巷女人因为上窟燃灯,众坐商仪(议)。一齐发同心,限三年愿满。每年上窟所要物色代(带)到。录事如(?)行,众社齐来,停登税聚。自从立条已(以)后,便须𬭉𬭉锵锵接耗(?)歌欢,上和下睦,识大敬小。三年满后,任自取(聚)散。不许三官把勒,众社商量,各发好意,不坏先言,抹破旧条,再立条。日往月来,此言不改。今聚得一十三人,具列名目已(于)后(下缺)”。


该女人社的立社时间为“丙申年四月廿日”。根据内容和字体判断,这个“丙申年”应该是归义军时期的唐僖宗乾符三年(876)或后唐清泰三年(936)。它与敦煌遗书中发现的其他两个女社,即英藏S.527与法藏P.3489同属一个时期。





五代后周显德六年(公元959年)互助、设斋社  S.527  30.2×62.7厘米



戊辰(公元968年)互助社 P.3489  32×19.1厘米


博望坊巷女社人书虽然不多,但其组织完备,活动正规。与同时期其他社一样,该女社拥有正式首领“三官”——社长、社官、录事,负责社内大小事务,其中录事一职负责书写转帖、文状等具体事务。


规约还反映出该女社的民主气氛。首先,该社条是由全体成员“众坐商议”后拟定的。其次,该社条规定“不许三官把勒,众社商量,各发好意”,意思是遇事不能光由该社首领说了算。相对于其他敦煌结社文书当中的“只取三官获裁,不许众社紊乱”(英藏S.65373v-5v),该社“不许三官把勒”的作风值得重视!


颜之推在《颜氏家训》中对当时北部中国的妇女社会地位有生动描述:“邺下风俗, 专以妇持门户, 争讼曲直, 造请逢迎,车乘填街衢, 绮罗盈府寺。代子求官, 为夫诉屈, 此乃恒、代之遗风乎?”而女人社成员大多应该是在家中地位较高的女性。孟宪实《试论敦煌的妇女结社》认为:“女性可以单独结社并开展一些独立的经济活动, 这证明她们有一定的经济独立性、一定的经济能力和一定的经济地位。”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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